湘人社规〔2021〕1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现将《湖南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湖南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流程(试行)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主体
全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备案条件且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包括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自愿申请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适用本流程。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组织)参照本流程执行。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评价组织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原则上申请开展评价主要职业(工种)类别不超过3个,市州鉴定中心签署初审意见后,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报送的备案材料参见附件1、附件2。
(二)评价组织申报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是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但不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通行行业技术规范。各市州鉴定中心统一报送时,应初审各评价组织备案材料,充分考虑评价组织专业条件,并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需求情况,确保评价组织地域分布均衡,职业(工种)及相关等级分布合理。
(三)评价组织应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团队及相应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制,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鉴定考核评价经验的机构优先。
(四)省鉴定中心对申请评价组织备案提交的材料,按公平公正原则、按标准、依程序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封闭书面评估,专家认为须对评价组织有关情况实地核查的,可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以通知形式发文确定下达备案号,备案有效期为3年。备案有效期内,对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技能等级情况可实行年度抽查,并动态管理,及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评价组织登录“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由省鉴定中心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完成网上备案。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
(一)计划报备。评价组织提前7个工作日将具体认定的批次计划报属地市州鉴定中心备案,具体内容应包括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对象、时间地点、考评员安排和督导委派等考务情况。其中,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计划的应由属地市州鉴定中心备案后报省鉴定中心。
(二)实施认定。评价组织根据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评价组织安排内部质量督导员全程监督,考场需运用技术手段全程监控,严肃考风考纪。各级鉴定中心结合评价组织报备的认定批次计划,可根据需要派出外部督导员现场督导。
(三)结果报备。认定结束后,评价组织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备案表》(附件3)报属地市州鉴定中心备案存档,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各市州鉴定中心将本月生成的备案数据上传至省鉴定中心数据库确认存档。
(四)证书办理。评价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最新证书参考样式(附件4)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证书名称、证书正文、评价组织名称、发证日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名称、工种/职业方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以及持证人照片、二维码、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机构信息查询网址(http://pjjg.osta.org.cn)。评价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证书上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查询网址和证书印制流水码。评价组织对评价合格的人员打印并发放证书,并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表》(附件5),经省鉴定中心确认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接证书信息上网,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五)题库管理。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使用的试题,原则上从国家题库中抽取,也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专家自主命题,自主建立题库或题卷库,新组建题库的,应报市州鉴定中心备案确认后使用。各级鉴定中心应向评价组织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六)考评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工作由考评员具体实施,考评员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取得考评员证的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是对考评对象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或综合评审评分。认定高级及以下等级的考评员须具备相关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认定高级技师及以下等级的高级考评员须具备相关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须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七)质量督导。质量督导分为内部督导和外部督导。内部督导是评价组织选聘的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负责对评价组织实施的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外部督导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的相关人员,对评价组织实施的认定工作独立的进行质量督导。内部和外部督导人员由省鉴定中心和市州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后颁发督导员证书。评价组织要建立完善内部督导员队伍。每次督导结束后,内、外部质量督导员须书面填写质量督导报告并上传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
(八)认定收费。突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公益性,收费标准参照原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湘人社发〔2017〕105号)。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
(一)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各级鉴定中心应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质量督导人员在督导过程中的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档案材料,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半年一次。
(二)完善远程监控系统。评价组织要按“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认定场地安装视频监控摄像装置(需安装高清360度无死角摄像头),并及时连接,确保网络顺畅、画面清晰、现场全覆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职业(工种),评价组织按特殊规定执行。视频监控装置需配备录影保存,影像资料保存在评价组织,确保认定有依据备查、责任可追溯到人。
(三)建立正常退出机制。评价组织应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对降低标准开展认定、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开展认定、违规开展认定等的评价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再次发现类似情况的,经所在市州鉴定中心提出意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通知形式取消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号,不再承担相关工作。对连续2年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评价组织,视同自行退出技能等级认定备案。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分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的备案管理、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市州鉴定中心负责属地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动员、条件初审、质量监督、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己备案的评价组织应在备案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超区域等级认定的,需到认定所在地市州鉴定中心备案。
国家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3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材料要求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备案表
4.证书参考样式及制作说明
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表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731-84900478
附件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表
备案机构(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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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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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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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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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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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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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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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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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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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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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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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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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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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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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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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职业(工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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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评价等级范围 |
职业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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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公场所(面积: m2,其中: 自有 m2;租用 m2,合同到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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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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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论考场设置(数量: 个,面积: m2,其中:自有 m2;租用 m2,合同到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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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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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操作考场设置(数量: 个,面积: m2,其中:自有 m2;租用 m2,合同到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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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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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验场地设置(数量: 个,面积: m2其中:自有 m2;租用 m2, 合同到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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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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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员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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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兼)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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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
主要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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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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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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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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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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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业名称 |
考评员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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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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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填报的内容和所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能够满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要求,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申请单位、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存1份;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所(站)办公场所、理论知识考场、技能操作考场及设施设备应具有所有权或3年以上使用权;
3、相关材料可增加附页
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评价组织向省鉴定中心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表表》(附件1);
二、认定职业(工种)目录、历史鉴定相关证明材料,相应的评价标准或规范;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监管措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
(一)申请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评价组织简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机构概况及业绩(领导组和工作组成员及资历、主要业绩及荣誉);
(三)工作范围(包括认定对象范围、认定职业等级范围);
(四)主要工作内容;
(五)质量管控措施(考务认定实施方案、各环节管控措施、工作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六)诚信承诺书;
四、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花名册、资质证明、聘用合同或在职证明);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2020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六、信用报告(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备案表
上传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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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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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业名称 |
工种名称 |
等级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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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附件4
证书参考样式及制作说明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一)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二)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制作说明
序号 |
名称/位置 |
内容 |
规格/字体大小 |
1 |
证书成品大小:建议A4 |
证书内页 |
150克荧光纤维防伪纸白色 |
2 |
花框边距尺寸:252*175*7.6 |
花纹边框 |
防伪处理蓝色花纹边框 |
3 |
左上页内容 |
证书标题 |
中文:楷体(字号:30pt ) |
英文(字体:TimesNewRoman 字号:16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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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中页内容 |
正文部分 |
中文:楷体(字号:16pt) |
|
英文(字体:TimesNewRoman 字号:16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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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页下内容 |
网址内容 |
中文:楷体(字号:11pt) |
|
英文(字体:TimesNewRoman 字号:11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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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字体:TimesNewRoman 字号:12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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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右上页 |
个人照片 |
1寸彩色(白底) |
二维码 |
30*3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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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右下页 |
基本信息 |
中文:楷体(字号:12pt ) |
英文(字体:TimesNewRoman 字号:12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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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底纹 |
底纹字体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字体:粗细线是黑体 字号:18) |
7 |
边框下方 |
英文字体 |
字体:方正黑体+浮雕效果 字号:20 |
附件5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表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所在单位 |
职业名称 |
工种名称 |
职业技能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评价机构 |
发证机构 |
****** |
居民身份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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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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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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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为:201=居民身份证;227=中国护照;21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37=港澳居民居住证;21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38=台湾居民居住证; 208=外国护照;233=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23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24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 2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299=其他个人证件 职业技能等级为:1=一级或高级技师;2=二级或技师;3=三级或高级工;4=四级或中级工;5=五级或初级工 发证日期为:YYYY-MM-DD格式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